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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

2026年07月14日 15:24:23 访问量:13673次
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,为规范本校招生工作流程、保障学校与广大考生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招生工作原则
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程序公开,对考生开展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,择优录取;招生全过程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、校内管理机构、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。
第三条 毕业与证书管理
学生在校完成规定学制学习,达到对应专业毕业标准,颁发全国统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;学校统一组织、指导学生考取对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。
第二章 办学地址
第四条 校址
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湟水大道27号
第三章 办学资质与基本信息
第五条 办学属性
1.学校全称: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
2.办学性质:民和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
3.主管单位: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
4.学校代码:3663000022
第四章 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
第六条 统筹管理部门
设立学生工作处作为招生统筹部门,统筹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法规;负责审议招生章程、招生简章、年度招生计划,编制各类招生实施方案,统筹全校招生工作。
第七条 招生执行部门
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日制招生工作,非全日制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。具体职责:严格执行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政策细则、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部署;开展招生宣传、志愿咨询服务;公平规范完成新生录取各项工作。
第八条 监督机制
学校行政会对全部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
第九条 开设专业
本校现有专业共24个,覆盖现代服务、汽车工程、计算机、医护保育、工业制造、商贸财经、交通航空、农业、体育、应急、化工等领域: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、幼儿保育、汽车运用与维修、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、计算机平面设计、计算机应用、旅游服务与管理、老年人服务与管理、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、焊接技术应用、物流服务与管理、会计事务、电子商务、中餐烹饪、护理、铁道运输服务、建筑装饰技术、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、航空服务、化学工艺、运动训练、应急救援技术、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、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。各年度实际招生专业、招生计划以学校官方发布招生简章为准。
第十条 招生计划核定
每年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指标、学校办学发展需求核定各专业招生计划,所有计划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。
第六章 录取规则
第十一条 总体录取规则
以年度招生计划、考生填报志愿为基础,按照中考总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;招生分为统一招生、自主招生两类模式。
第十二条 统一招生录取规则
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纳入区域高中阶段统一招生统筹,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公示同期,同步公布本校录取名单;录取严格遵循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原则。
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录取规则
结合学校办学特色、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开展自主招生,面向符合培养条件的特长生择优录取。
第十四条 综合高中专项录取
综合高中总招生名额200人,其中民和县生源150人、乐都区生源 50 人(每年各区县招生人数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),仅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;已录取考生放弃就读产生缺额时,按成绩依次补录,招满即止。
第十五条 中高职贯通、五年制高职录取要求
1.招生对象:当年在青海省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;
2.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:依据考生志愿、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
3.五年一贯制专业:康复治疗技术专业(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专业)计划50人,县内40人、县外10人,依据考生志愿、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
第十六条 需面试专业录取标准
护理、幼儿保育、应急救援技术、运动训练、康复治疗技术、铁道运输服务等专业实行综合计分录取,录取成绩=中考成绩+专业面试成绩;各专业面试工作严格按照专属面试实施方案执行。
第十七条 外省户籍考生报考限制
外省户籍考生仅两类人群可报考本校:
1.在民和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、正常参加民和县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;
2.甘肃省毗邻区域应届初中毕业生(兰州市红古区、永登县、临夏自治州等)。
第十八条 报到材料要求
所有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时,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。
第十九条 生源调剂办法
若专业报考生源不足,学校可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;无法单独开班的学生,可根据个人志愿分流至其他专业就读。
第二十条 生源报考限制区分
1.受限类别:综合高中、中高职贯通、五年制高职项目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;
2.普通专业:其余所有专业无应届生、往届生限制,不设置男女招生比例。
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核
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统一开展入学资格复核。复核不合格者,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;在校学习期间查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,直接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学费与教材政策
全面落实国家中职 “两免一补” 扶持政策,全日制在校生免收学费、免收一二年级教材费400元/年,同步配套完善学生资助体系。
第二十三条 其他收费项目
学校免收学杂费、住宿费;校服、军训服按照市场统一价格自愿收取。
第二十四条 章程效力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校内原有招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;若章程条款与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教育政策冲突,以上级官方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订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时,学校将同步修订本章程相关内容。
第二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
本招生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工作处。
联系方式
通讯地址: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湟水大道27号
邮政编码:810800
咨询热线:
****  ****(学生工作处)
  ****(继续教育办公室)


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
2026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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